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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IT产品政府采购之地方经验 |
出处:每周电脑报 责任编辑:changhonglei |
| [04-9-3 16:01]
| 作者:
| - 吉林省:以创新促规范运行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实行时间短、基础薄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在规范管理、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坚持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工作创新。2003年为吉林省节约政府采购资金2.5亿元,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额22亿元,比上年增长98.47%。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孙林红副主任表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吉林省一直坚持走创新之路。
首先,坚持制度创新。吉林省政府采购办对照《政府采购法》,组织修订了《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暂行规定》、《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制度办法,形成了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并成立了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监督管理措施,完善了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制度。
其次,坚持体制创新。鉴于吉林省省级两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存的情况,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着手理顺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工作,明确提出将省级两个中心合并组建吉林政府采购中心的意见,2003年4月两个中心正式合并。
再次,坚持管理创新。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科学界定了不同额度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适用的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进一步确立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二是改变了过去不分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殊要求,一律实行集中采购的僵化模式,在《政府采购法》规定范围内,坚持“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的运用不同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三是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中,建立了“专人结算、专人审核、领导签批”制度,实现了任务下达、资金归集、账簿处理与资金拨付相挂钩,确保了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运行。
最后,坚持工作创新。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陆续开展了定点采购工作;二是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三是细化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第四,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初步实现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有效嫁接。
通过推行定点采购,大幅度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节约了政府采购时间。2004年6月,吉林省决定对省直单位购买10万元以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和5万元以下通用软件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在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外,还要预先确定经销商、优惠率或优惠价格、服务承诺等原则,以及保证质量、节约资金原则,保证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利益的原则等。
2004年吉林省共确定了22类商品309个项目,包括商用台式机、家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杀毒软件等,而且每一项确定三家厂商,让采购人可以从中选择。最后,孙林红强调,在10万元以上办公自动化设备和5万元以上通用软件设备的采购中,以及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吉林省IT产品市场还大有潜力可挖。
福建省:政府采购管采分离
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全面展开,福建省政府采购迅速增长,据统计,2003年福建省政府采购量在全国居第三位。据测算,福建省IT产品采购规模应该为18~20亿元左右,但目前的IT产品采购规模仅为12亿元,因此,福建省IT产品采购的潜力非常大。肖宝铭表示,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福建省实现了“管”、“采”分离,其政府采购机构由决策、管理、执行三部分构成。
采购工作的六个特点
肖宝铭介绍说,福建省政府的IT产品采购具有六个特点。
一是随着政府采购的规模扩大,IT产品的比重下降,从1999年的70%下降到2003年的10%。
二是IT产品采购总量越来越大,从过去的5、6种扩大到现在的20多种,如2002年到2004年,福建省新增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讯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等多项内容;同时规定,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批量超出20万的项目均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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