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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败诉。百度随即提起上诉,并对判决提出了多项异议。在这场官司中败北之后,百度搜索服务的前景堪忧,因为该公司有29%的网络流量来自于MP3搜索服务。 美国RIAA象防狼一样对付互联网,因为互联网非法下载让唱片业大受打击。不过,RIAA的努力,也仅仅是让一些美国本土的公司倒闭,在欧美等地罚了一些下载者。而手段更加严厉的,则应该属于我国的台湾地区,在几年前,Kuro开始在台湾风行的时候,就被台湾唱片业协会控告,中间一直传出和解、闹僵的过程,而在不久前,法庭的判决让全世界哗然。飞行网被法庭判败诉,三位负责人更被判二至三年的徒刑,一名会员也被判刑。这是台湾地区第一个音乐网站被判有罪,负责人遭判刑更是全球首次。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百度的“罪责”相对较轻,因为百度只是提供连接。但是,作为网站方,不能仅仅以“音乐并非由网站提供”作为理由被豁免,官司虽然随着百度上诉还未能最终“定罪”,不过,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对中国的搜索引擎市场影响深远。
 李彦宏:我想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
搜索引擎对网上音乐文件进行搜索,提供给用户更加快捷的下载方式,这在很多人看来,即使不是主谋,也肯定是帮凶,总之无法逃脱干系。不过,百度CEO李彦宏对判决却大呼冤枉:“我想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我们仅仅为用户提供访问链接。”
那百度被诉到底冤不冤?
说百度不冤,是因为百度属于“帮凶”,搭建了盗版产品提供商和购买方之间的平台。这跟不久前阿里巴巴在美国被指是“盗版产品集散地”的原理是一样的。作为一个平台服务商,虽然做的是中间人的角色,但是却为盗版产业链提供了平台。
有很多人会说,刀也是一种工具,可以杀人也可以用来切菜,而犯罪与否,刀始终是无罪的,最多只能算是证物而已。确实,刀是无罪的,但是,卖刀的人就可能有罪。正如搜索引擎是无罪的,但是,百度就可能有麻烦。如果杀人犯上门买刀时,没有明显杀人的特征,商家卖了给他,就应该是无罪,只是需要出庭作证而已。而当卖刀者明知道他要拿去杀人,还出售给他,并且还给他推荐一把杀人的利刀,甚至还提高了价钱,这卖刀者自然属于帮凶,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在音乐搜索中,搜索引擎相当于刀,而卖刀者相当于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公司,杀人犯则属于是盗版音乐提供网站,有所不同的只是原本的受害者变成了获益者--用户。百度不但给用途推荐了一把利刀,而且还对这把利刀进行分类处理,让买刀者很容易找到;百度并且在搜索结果中做广告,不但获取大量的流量,而且获取了大量的利益。
所以百度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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