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严控智能汽车依法上路

  近年来,智能互联网汽车和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迅速,业界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及自动驾驶立法的呼吁一直在持续。

  日前,公安部起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以下称《建议稿》),其中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在法律中对智能网联汽车及自动驾驶提出了规范意见,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此次《建议稿》中,首次对自动驾驶汽车测试提出法律规范。要求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在开展道路测试应当在封闭道路、场地内测试合格,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并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进行。

  经测试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准予生产、进口、销售,需要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

  同时,《建议稿》也对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时驾驶员的行为进行规定。要求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且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通行时,应当实时记录行驶数据;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对于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界定划分,也是在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难点所在。

  在《建议稿》中则规定,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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